歐盟理事會25日通過同意台灣申請歐盟免申根簽證案,將於12月簽署並由歐盟公報公布,並在公布日起20天後正式生效實施。未來持中華民國護照的民眾赴歐洲申根地區旅遊可省下新台幣2600元的簽證費,每年將可省下至少10億台幣的申根簽證費用,而且省去申辦的時間,增加更多便利。
歐盟理事會競爭力理事會今日審查台灣免簽案,由比利時瓦隆區經濟部長馬庫特(Jean-Claude Marcourt)擔任主席,此案被列入無須討論的項目,競爭力理事會無異議順利通過此案。歐洲聯盟執委會內政執委馬姆斯壯(Cecilia Malmstrom)受訪指出,台灣民主化成熟,條件與要求都已經具備;免簽能增進台灣和歐盟之間,人員與經貿的交流,不論是學生、研究者、一般民眾以及商務人士的往來,都是利多,這也是內政執委會決定促成台灣免簽案的主要原因。
外交部指出,免申根簽證案歷經歐盟內部15個步驟的行政、立法流程已全部完成,圓滿定案,所餘手續僅簽署及公布,應在下月可完成,由歐盟公報公布,並在公布日起20日後正式生效實施,屆時我國民將可以免簽證方式前往28個申根區國家,停留期限為自首次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當日起算,每6個月內累計不超過90天。
外交部並指出,目前我國民可以免簽證(40國、地區)或落地簽證(21國、地區)方式前往的地方共有61個,若加上歐盟予我此一待遇生效實施後,我國民將可再以免簽證方式前往35個適用的歐洲國家地區,使我護照持有者可以僅僅持照而無簽前往的國家地區達96個(免簽75個,落簽21個)。
外交部說,以目前我國每年赴歐平均31萬人次,每人申請90天以下申根簽證需60歐元,90天以上需99歐元的費用計算,我免申根簽證待遇生效後,我國人每年將可省下至少10億台幣的申根簽證費用。
申根區 28 個國家包括:奧地利、比利時、保加利亞、賽普勒斯、捷克、丹麥、愛沙尼亞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希臘、匈牙利、義大利、拉脫維亞、立陶宛、盧森堡、馬爾他、荷蘭、波蘭、葡萄牙、羅馬尼亞、斯洛伐克、斯洛維尼亞、西班牙、瑞典、冰島、挪威及瑞士。
另外,梵蒂岡、摩納哥、安道爾、列士敦士敦、聖馬利諾、丹麥屬格陵蘭和丹麥屬法羅群島等 7 個國家與地區也適用。
Source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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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 歐盟免簽,2011 年 1 月 11 日正式生效